亞力山大受害者
發表於 2007年12月12日 下午 08:24

今天on班 和工程人員聊

發現好多工程班的人 是 亞力山大的受害者

錢都繳了 還剩下幾年的會員籍

我...雖然不是這波亞力山大的受害者

但我也遭受過健身房歇業倒閉的池魚之殃

那就是之前的"佳姿"事件.....

當時我有好多課程票券沒用完

因為工作忙...(其實是...下班後也滿懶的動 ^ ^)

所以在佳姿事件後  我就沒有再尋找健身房

否則我可能也是這波亞力山大歇業受害者之一 

雖然如此 但看到同事受到牽連

心裡也挺不好受的

希望趕快重新營運  讓這群受害的同事不再愁眉苦臉ㄌ

 

 

royee

:: 文章回應 ::

2008年1月11日 下午 07:56 by royee

# 給產後瘦身成功的美美芬

我也很想看看妳ㄛ
聽說妳恢復了魔鬼身材耶!!
2008年1月7日 下午 05:19 by 比你早一個月卸貨的大肚婆

# re: 亞力山大受害者

美娟...好久不見啦
每次上去15樓都沒看到你
你家弟弟應該蠻口愛滴吧
好想看喔....
改天再上去找你喔

# re: 亞力山大受害者

各位亞力山大受害者請注意:你們是被金管會與銀行坑害了
早在民國88年12月27日就有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之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民國88年12月27日發佈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第2條規定金融機構對委外事項應指定專責單位加強控管,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並留存紀錄以供查核。第4條規定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僱用人員之疏失致客戶權益損,仍應對客戶負責。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應訂定客戶糾紛處理程序及時效,並設置協調單位,受理客戶之申訴。除了第2.4條以外更有多項條文保護消費者.所以包括94年以來佳姿健身房停業、巔峰電信公司電話斷訊,以及山基電信公司等無預警停業等重大消費事件金管會都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新光.誠泰銀行以及新光.誠泰行銷自行承擔風險.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規定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消費性貸款業務時,應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與分期清償貸款契約分離,使消費者簽訂單純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也就是不可以像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一樣將買賣契約與消費性貸款契約合併在一起讓消費者混淆無法辨識使消費者陷入「假分期、真貸款」的陷阱中.
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發佈「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919號令」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商品或服務係遞延提供者,各發卡機構應確認其法律性質及責任,審慎評估承作之風險,包括提供該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約定及因特約商店無法提供預訂之商品或服務時,發卡機構「應承擔相關風險」。所以不只消費性貸款包括以信用卡消費的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受害者跟你們亞力山大受害者根本不用讓銀行催討.強制執行以及控告.金管會早就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銀行自行承擔風險.但是金管會當作不知道公然圖利銀行坐視銀行坑害消費者.
請大家集體向銀行依照消保法向銀行求償三倍並且告發金管會不要在縱容這些貪官污吏了
聯絡人龔先生 0913662033